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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零四报应三(4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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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零四报应三(4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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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能一一列举。
长安县系囚
唐朝长安县犯死罪的囚犯,入狱后四十多天,诵金刚经而不停口,等临到处决时枷锁自己脱落,枷锁头放出光,长达几十丈,照耀着整个县城。县令上奏皇上,玄宗就下令免除他的刑罚。
李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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